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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9 17:08
美术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开学时间到校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不按时注册者以旷课论处。

第二条:  在节假日离开学校应按规定时间返校。假期在外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返校,必须由学生用手机短信或书信请假,需辅导员征询家长意见后,经学院领导同意方可,学生回校后须补办手续,并提交必要的证明,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  请病假须持有校医院或正规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除外,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一周。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填写《学生请假申请审批表》,经批准后有效,否则以旷课论处。请假一天的由辅导员审批,三天以内经辅导员批准后由院学工组长审批,一周以内的由辅导员、院学工组长审批后报院长审批,一周以上经学院各级审批后报学生处审批备案。

第四条:  请假期满后本人必须按请假时所履行的程序办理销假手续。如未办理销假手续,超假时间按旷课处理;病假销假时应出示诊断说明。    

第五条:  学生在请假期限内要求中止假期,应按请假程序办理销假手续。

第六条:  除按本规定授权请假批准人外,任何人均不得接受学生的请假或以其他理由批准学生的病、事、公假。

第七条:  请假超过一学期三分之一时间者按休学论处。

第八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院学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