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指示。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学院各项工作密切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学院党政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学院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学院党委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学院党委成员、党政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2.领导全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全院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院党建工作总体规划中。
3.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领导组织制定和实施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重要制度和措施。
4.抓好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广大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
5.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
6. 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深入实际调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
(二)学院行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学院行政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学院的行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院行政工作总体目标,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3.加强学院的行政管理、业务管理,研究制定加强学院各项工作的管理制度、措施。结合学院工作自身特点,通过深化改革,提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措施和对策。
4.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经济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对在各项重大经济活动中出现的违纪情况或造成严重损失,要承担领导责任。
5.实行学院院务公开制度,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学院发展改革的重大事项以及院内重大行政事务都必须向教职工或教代会公开。
6. 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深入实际调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
三、各级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责任范围
1.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
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对本单位副职、所属干部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2、学院党委副书记、学院副院长
对本单位党员党风廉政情况负一定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l.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忠于职守,履行职责,经常研究、部署、检查。
2.组织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对党员和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3.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深入实际,联系群众,了解掌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积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违纪案件进行检查处理。
6.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发挥表率作用。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与考核
(一)学院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本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二)党委和各支部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要将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201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