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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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4 11:12
关于征集摄影作品的通知

 

 

 

 

各年级: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水平,引导师生在学习生活工作中不断创造美、发现美、记录美、展示美,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丰富涵养师生的精神文化生活,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山西省“美丽校园”摄影作品比赛的通知精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水平。  

二、活动主题  

以“美丽校园”为主题,生动展现师生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昂扬向  

上的精神风貌和校园美景。  

三、题材范围  

1.教学活动  

2.科研活动  

3.课外文化活动  

4.科技文化服务活动  

5.取得较好成绩的、重要的校外竞赛(活动)  

6.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7.校园感人故事、温馨场景  

8.校园风光  

四、征集时间:2016 5 8 日至5 23 日。  

五、征集对象:全体在校师生均可参加。  

六、投稿要求  

1.每幅(组)作品只能署名一人,作品创作时间不限。  

2.彩色、黑白照片均可,谢绝后期设计制作(照片仅可做亮度、对  

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3.所有作品一律要求以JPEG 格式,长边1600 像素电子文件。  

4.作品单幅、组照(每组不超过4 幅)均可,每人投送作品数量不  

得超过5 幅(组)。  

5.每幅参赛作品应注明作品内容、创作过程和理念等。要如实填写  

作品名称(组照须有照片说明及顺序号)、作品创作时间、作者姓名、工作学习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七、征稿细则  

1.作品入选后,主办方将统一调底用于摄影及展览。  

2.本次活动不收费,不退稿,不付酬。  

3.投稿者应对其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不得侵犯任  

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如有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4.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征稿  

要求作品,一经发现将一律取消参展资格。  

5.参展作品中的优秀作品,将推荐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山西省‘美  

丽校园’摄影作品比赛”。各学院收集好参赛作品于5 23 日交回教务处实践科。联系人:李振利。联系电话:2051069  

 

 

 

 

教 务 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