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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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9 17:04
学生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的规范管理,约束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责任,高效合理地安排学习和工作,进而提高干部素质。

第二条  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  全体干部应自觉遵守此制度,并约束自己的行为。

 

第二章  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  主席、副主席必须参加所布置的各项活动,并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

第五条  学生会各部采取部长责任制。

第六条  学生会各部长应兢兢业业,努力工作;遵守有关规定,全力支持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在学期初递交本部工作计划,学期末递交本部工作总结。

第七条  学生会各部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不推诿,不拖拉,不敷衍塞责,不推卸责任。

第八条  学生会各部应积极服从主席团的调配,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  凡学生会举办或参与的大型活动,都由主席团会同有关部门联系制定有关策划、执行等计划,学生会各部需无条件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形成决议前向主席团提出,一经形成决议,不得私自变动,如有违犯,将受到批评。第三章  学生会主席职责

第十条  学生会主席工作职责:

一、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和学生会委员会议,决定有关重大事项,负责学生会全局工作的决策。 

二、带领学生会全体干部,面向全校学生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三、听取各部工作汇报,统筹,调查,指导各部门工作。 

四、负责召集各班班长,团支书进行会议,向各班学生干部部署工作,听取各班工作汇报,指导和帮助各班开展工作和活动。 

五、加强学生会与外界的联系,特别是与各学院团委学生会的联谊工作,促进彼此间的沟通与交流。 

六、做好学生会干部思想教育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教训、促进干部工作能力的提高,增加学生会的凝聚力与战斗力。 

七、对各部门组织活动的经费报告进行审议。 

八、负责向团委老师请示及汇报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会副主席工作职责:协助学生会主席管理并组织各项工作,认真完成分管工作的任务和主席交给的其它任务,主席不在时代为处理一切事务。